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4)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今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其中长宁、闵行、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8个区县在全区县范围内试行,黄浦、徐汇等其他9个区县在部分街镇试行,试点街镇的范围比上年有所增加。(市教委将在"上海教育"网站上公布)
凡列入试点街镇范围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须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在入学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试点街镇登记报名的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如登记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各试点街镇的实际,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制定实施细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本地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地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