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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6)

上海奥数网 2013-04-12 17:13:18

  (二)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三)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四)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五)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建立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区县招办审验。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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