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静安区招生入学政策(4)
静安教育
2012-04-17 20:24:04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2012年起,本区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3.民办学校要继续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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