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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通知】09年上海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2)

网络 2009-06-06 17:13:47

    

  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长宁区园丁奖

  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1988年以来,本市和本区已开展了十次市、区园丁奖评选奖励活动,这对于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师资质量,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评选上海市园丁奖的统一部署,现对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长宁区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09年由市下达本区的上海市园丁奖的奖励名额为36名(其中含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5名、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2名、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2名、市学校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名),本区自行评选的长宁区园丁奖的奖励名额为200名左右。根据市教委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本次奖励分配要体现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奖励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表率、以及长期坚持在初级中学、特殊学校、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云南支教、均衡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的正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奖励名额一般控制在奖励总名额的15%以内。市园丁奖的奖励名额由市教委统一分配到区县教育局,区园丁奖的奖励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各学校及基层单位。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㈠ 评选范围与对象

  2009年市、区园丁奖评选范围与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进修院校中的教职工。

  ㈡ 评选条件

  市、区园丁奖评选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本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行。凡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认真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实施新课程能力,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以及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开发、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学校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中小学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可参照市教委2009年评选表彰通知中《上海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㈠ 市、区园丁奖评选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㈡ 各单位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意见,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㈢ 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然后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和群众意见的书面记录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评选办。区教育局评选办公室审核材料后,组成由党政工青妇和基金会负责人参加的评委会,确定人选,经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市评选办。

  ㈣ 参评人员一般逐级升层,原则上不跳级。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区县园丁奖和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也可破格参评,但须由区教育局评选办报市评选办核定。破格获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区获奖名额的10%。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评选市、区园丁奖是教育系统2009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主要活动之一,区教育局组成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评选工作领导机构。

  五、审批程序与奖励形式

  ㈠ 市园丁奖获奖名单由区教育局按照评选的原则负责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报市评选办,经市评选办综合平衡、复审同意后,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㈡ 区园丁奖获奖名单由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㈢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上海市、区园丁奖荣誉证书,并由市、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六、评选工作中要把握的几点工作要求

  ㈠ 按照市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宗旨和奖励先进的目的,市、区园丁奖评选要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更要注重先进性,使评选奖励更好地发挥发扬先进、激励广大教师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㈡ 要重视对作出优异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奖励,小学30岁以下、中学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奖励总名额的15%。特别要注重表彰在落实课程教材改革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育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青年教师。

  ㈢ 曾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若再参加本次评选申报,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㈣ 各单位要做到领导亲自负责,精心安排,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切忌草率从事和弄虚作假。市、区评选办将对评审程序或被推荐人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若抽样检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应及时给予处理。

  七、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6月初:成立区教育局评选奖励工作机构。

  6月5日:布置评选工作。

  6月中旬:各学校及基层单位推荐、核实、申报(6月11日)截止。

  6月16日:教育局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

  6月16日~23日:各单位张榜公示。

  6月23日:市园丁奖材料报市评选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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