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通知】09年上海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公局发〔2009〕64号](见附件1)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28号](见附件2)的文件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本区做好2009年上海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和上海市园丁奖、长宁区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宁区教育系统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陈设立 副组长:贾 炜、葛美琴
组 员:顾 健、姚 期、叶云晓
办公室:
组 长:叶云晓
成 员:张 岚、刘青芳、丁传龙、郑海萍、金 铮、朱淑敏、许国春
二、评选项目和表彰名额
㈠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9年我区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2个,其中义务教育学校1个,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6人,其中义务教育学校5人。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将在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单位推荐上报的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遴选产生。
㈡ 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将评选推荐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区推荐名额为1人,根据市教委安排,我区将推荐市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人。各单位在推荐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时,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3)中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的评选条件,优先推荐相应的人选。
㈢ 上海市、长宁区园丁奖
本区2009年评选表彰推荐上海市园丁奖36名,长宁区园丁奖约200名,评选工作按照《关于2009年上海市园丁奖、长宁区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7)执行。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上海市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评选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
四、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㈠ 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与上海市园丁奖、长宁区园丁奖的评选工作统一进行,分类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步审核申报方式进行。
㈡ 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如参加过支教工作、均衡配置等,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㈢ 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相应的事迹。
㈣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㈤ 各单位在做好全市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五、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各主办单位向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颁发相应的证书、奖章、奖牌并给予奖励。
同时,通过舆论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辐射作用、引领作用,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将2009年开展评选推荐申报表和推荐名册的书面材料(纸质版本一式3份、同时交电子版本)于2009年6月1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的内容要准确、全面,形式规范、统一,事迹要具体、详实,有典型性、代表性、时代性。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需另附200字以内简要事迹。
同时在6月23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综合情况1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报送材料地址:长宁区教育局人事科(武夷路338弄7号)。
联系电话:62519291、62519290,Email:cnjypx@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