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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3)

网络资源 2018-07-03 16:52:35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以上三个材料。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组织人事章或单位公章。

  (3)驻青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高校填写盖章。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证明。

  (4)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在青岛的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组织人事章或单位公章,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7.《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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