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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2)

网络资源 2018-07-03 16:52:35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为方便申请人,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其承担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育(体)局办理。

  (二)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6月21日至6月29日进行。申请人就近选择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6月26日-6月29日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报所选确认点一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办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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