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六合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5)
(10)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年龄在6-15周岁、因重度残障等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其所在施教区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到灵岩小学或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到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到龙池小学或龙池初中。居住在街镇的到相应街镇小学、初中)提出就学申请。现场审核时,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待指定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后,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册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12)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
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市规定的时间内(5月12日-13日)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4月20日-21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20日-21日到六合区招生办公室(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③六合户籍在区内跨街镇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所在街镇学校就读初中,监护人须在5月20日之前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相关小学收集整理后向中心学校上报,中心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成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