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六合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11)
(八)新生建籍
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完整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9月份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直属小学和初中具体实施。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批次、操作流程及具体责任人、招生时序安排、证明材料审核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各校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街(镇)中心学校审核汇总,于4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区教育局工作要求统一步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相关手续,报请区、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加强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公开施教区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入学24问、招生报名系统10问、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均衡分班实施意见、招生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57110256)、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57110255),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学校须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招生办法、均衡分班方案、招生咨询电话,要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八不"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监管机制
1.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其余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具体负责。
2.区教育局将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新生报名信息及证件材料的核查,坚决杜绝信息失真、材料虚假的现象。
3.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区教育局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对拒收、推诿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五)落实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管理与督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外,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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