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玄武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3)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初中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4. 特殊儿童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 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