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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玄武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2018-04-11 13:23:32

  2018年南京市玄武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 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 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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