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鼓楼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3)
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2018-04-11 13:17:28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5)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初中学籍认定
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