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鼓楼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南京市鼓楼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依法、规范、发展的原则。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六不”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