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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8)

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2017-04-18 13:23:26

  (二)初次审核

  1.主城公办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施教区方案,对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

  2.初次审核未获通过的,监护人可适时登录招生系统查询,也可向网上报名学校咨询。

  (三)现场审核

  1.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新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5月13日-14日;初中:5月20日-21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监护人及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户籍及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及初中:5月20日-21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要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逾期不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2.各街镇适龄儿童监护人,陪同儿童并携带有关证件材料于5月13日—14日到相应街镇所属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各街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毕业小学在5月30日前集中报名审核,统一上报名册至区教育局。

  (四)联动审核

  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经学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联动审核,确保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分批录取

  1.主城公办小学、初中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对部门联动审核通过的招生对象,按照以下次序分类分批、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顺序为:①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政策照顾对象(含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③施教区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④在施教区内只有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六合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③批、第④批招录的前提为学校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才予以照顾安排;学位不足时,按招录顺序实施,同类型招录以相关证件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办理。)

  2.各街镇小学录取工作,在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下,由各小学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各街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派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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