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2)
三、招生政策
(一)公办学校
1.放大优质资源
(1)依托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优质教育资源,创办成立一所全新的公办初级中学——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坐落在原实验初中旧址),今年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其施教区按照《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中原实验初中施教区执行。
(2)龙池初中增挂“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龙池校区”校牌,其施教区不变。
(3)及时总结我区2016年集团化办学试点经验做法,巩固集团化办学试点成果,逐步扩大集团化办学试点学校,全力推动集团内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六教〔2014〕35 号)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3.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儿童无法再次以新生报名取得学籍。
4.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户口同簿。“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