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雨花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3)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 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其中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六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六年小学的(简称“6+6”),将优先予以统筹安排。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7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 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