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雨花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2)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1日至22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我区板桥中学可以招收美术特长生,雨花台中学、孙家中学可以招收男子足球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按照《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20号)要求,5月4日—6日,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5月20日,招生学校分别组织专业加试。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