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浦口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学籍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在相关学校就读(已经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派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在本区小学毕业的毕业生全部升入对应初中。区教育局发给在本区小学毕业的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南京一中浦口新城分校初中部(暂定名)所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七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安排到浦口四中入学。
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暂定名)所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七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安排到沿江中学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