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浦口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南京浦口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一)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