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浦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3)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南京汉开书院学校面向浦口区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总数的50%。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然后向社会发布。
四、入学条件
(一)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
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具体的户籍、房产、常住地要求见附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