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浦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2)
(三)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区教育局在尊重历史、遵照事实的前提下,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学校招生规模与施教区生源基本适应。同时,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初中特长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市第十七中学、河西中学可招收体艺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4.特殊儿童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