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高淳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3、区一中在区二中、区三中的招生范围内招生。考虑到历史原因,对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的小学毕业生,且本人家庭常住地址和常住户口(与父母同簿)一致,如不愿回毕业学校所在镇中学就读,可就读区二中。为巩固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其他镇所在地中学按其所在镇区划范围设定施教区。当因入学路程原因,毗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承担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毗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毗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四、报名要求
(一)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17日至1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小学报名。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2日至3日进行升学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凭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中心小学进行学籍登记并到相应中学报名。
(三)在报名截止前家庭户籍和家庭住址已变更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学校证明、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中学报名。报名截止后,如有特殊情况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并对外公布补报名时间。
五、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升学办理:
(一)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三)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六、入学办法
(一)小学各镇中心小学在新生报名登记时,应认真填写《高淳区2014年小学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报名登记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8月10日前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9月1日全部入学。新生信息按区招考办的要求录入计算机,8月15日前各中心小学将入学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二)初中各中学在严格审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情况后,应按施教区范围组织录取。并在7月底前将《高淳区2014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花名册》上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日前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确保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为了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各小学应对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要核查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情况,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小学进行专项检查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均衡编办方案并根据均衡编班方案分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三)严格按划定施教区进行招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和8个镇的区域进行划分。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始于1996年,期间根据城市发展、学校布局和入学人数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基本做到与适龄学生相匹配且符合相对就近的要求。2.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根据测算,我区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适龄学生能百分之百在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以确保各学校生源基本稳定,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四)城区个别热点公办学校,按计划派定学位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确定的摇号计划数进行招生(《高淳区2014年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摇号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