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高淳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七)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八)民办学校录取由区招考办负责审批,并将新生电子档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申请手续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4、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5、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小学就读提供2~5四种材料,初中就读提供1~5五种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招生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和区教育局普教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随迁到城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接收能力和施教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统筹安排;随迁到其他镇的,在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相应学段有无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有则统筹安排入学,没有则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申请。
十、城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目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进行测定划分。为保证城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能按时入学,小区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入住业主子女入学事宜。
十一、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持有高淳区“绿卡”的外来投资者随迁子女。
十二、招生宣传各学校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涉及到有重大政策变化的,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告知。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招生纪律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任何民办、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行为应认真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四、日程安排
5月17日至18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6月2日至3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4日,各中心小学将择校志愿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6月6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摇号报名工作。
6月21日,区内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摇号。
6月22日,民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7月5日前,民办初中校录取工作结束。
7月20日前,初中学位派定工作结束。
7月30日前,上报初一学生电子信息。
8月1日,各初中校张榜公布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8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张榜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8月15日前,各中心小学上报一年级学生电子档案信息。
9月10日前,各初中校、中心小学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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