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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曙光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宁波市曙光小学 2013-04-25 16:12:06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自愿报名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三好学生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宁波市曙光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班主任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资格审核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综合素质认定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局或教研室)组织的现场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1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0.5分。

本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若无获奖证书(以参加比赛照片或视频为准),请注明指导教师。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1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书画、体育、科技、信息技术、文学、英语等。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综合能力评定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

1.过程性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占总分50%。

2.推荐性评定:占总分的50%。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张榜公示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上报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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