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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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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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学业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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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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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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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认定 |
第1条: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省一等奖加3分;市 一等奖、省二等奖加2分(省前3名);区一等奖、市二等奖(市前3名)、省三等奖(省前6名)加1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区前3名、市前6名)加0.5 分;区三等奖(区前6名)加0.1分。 第2条:团体比赛获区级一等奖,市一等奖(前六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团体比赛获区级二等奖,市二、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3分;无主次之分的,所有队员参与加0.1分。(接力赛属于团体比赛范畴,且属于无主次之分)。 第3条:上述奖项中的个别“优胜奖”,如查证前面没有等级奖项的设定,视为各个级别的三等奖。如前面有奖项等级,“优胜奖”不加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4月26日——2013年4月25日期间(以奖状日期为准),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各类竞赛”应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的,政府组织的如“省运会”属于加分范畴。 注(3):学校以奖章上面的“印章”与相关文件为验证标准。 注(4):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注(5):参加全 国CCTV-10“希望之星”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2分,市级一等奖加1分;省二等奖视同市一等奖加1分。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属“国家基 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组织的)获得全国级一等奖加1分,全国二等奖0.5分,全国三等奖加0.3分, 注(6):任何荣誉称号,荣誉本身已是嘉奖,不作加分考虑。 注(7):其余未尽事宜,坚持民主讨论、统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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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评定 (时间另行通知)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小数点后保存一位)。 第1条:其中过程性评定为五上、五下、六上语数英期末成绩占40%。(以上成绩必须在外小评定产生,其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经学校同意,产生缺考不得多于三次。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宁外推荐资格。) 第2条:综合能力评定,总分共占60%。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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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 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出现并列,以综合能力评定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 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三天。)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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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