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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方案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2013-04-24 20:07:30

 宁波奥数网4月23日讯 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对区内招生采用推荐。宁波奥数网继续公布其他学校的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现将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初一招生推荐方案进行整理公布。[相关:2013年兴宁招生八成名额首次面向市区“分配到校”]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3〕9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外小南校区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3人;兴宁中学名额5人。

  (二)推荐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南校区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条件:在五、六年级期间,” 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为优(以教导处备案为准),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形象大使(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两次被评为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兴宁中学推荐条件: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为优(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形象大使、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小博士或同级同类荣誉, 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封志敏

  副组长:陈冰艳

  组员:汪波 崔波 顾维蓉 顾海应 鲍永超 蒋旭东(四、五年级教师代表)

  王斌(五年级家长代表)及六年级班主任

  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 张瑶华

  副组长:沃禅燕

  组员:贺碧峰(教师代表)、王燕(教师代表)、

  张艾琳(三年级家长代表) 王一方(二年级家长代表)

  2.操作流程 :

  对照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能力评定——名单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及宁外、兴宁。

  备注:

  ①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第二页: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推荐具体要求

第三页: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南校区)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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