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第二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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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 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相关二、三星级学生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于规定时间家长将《江东第二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班主任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 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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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评定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 1.平时学习成绩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百分制),九次总分折合成50分。 2.综合学习水平评定:总分100分折合成50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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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认定 |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加3分;个人区第一名(区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5分;个人区第二~六名(区二、三等奖)加0.5分; 2、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 注1: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或各级教研室,以获奖证书上加盖以上相关部门公章为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注2: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3分。 注3:“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4: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 张榜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如出现并列,以综合能力评定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