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
宁波奥数网4月23日讯 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对区内招生采用推荐。前段时间,江北区实验小学率先公布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今日我们第一时间获悉江东区实验小学也公布相关推荐方案,现加以整理公布。[相关:2013年兴宁招生八成名额首次面向市区“分配到校”]
宁波市江东区实验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3〕9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实验小学2013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学校择优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我校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10人;兴宁中学名额14人。
(二)推荐条件:
1、本校应届毕业班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生五上、五下、
六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为优(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二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兴宁中学为“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或同级同类荣誉”)。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该校就读。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江东区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光霞(校长)
副组长:林敏(书记) 张易(副校长) 俞平(副校长)
组员: 严佩红(教导主任) 竺君斐、何波、刘剑文(副教导主任)
胡利绒(德育副主任)杨美东(六年级年级组长) 俞佩君、
夏杨、吕娜、李量、张华(六年级各班主任) 杨琳(五年级年级组长)
501 董子圣家长 陆莉君 406陈思原家长 陈金儿
江东区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张易(副校长)
组员:法制副校长 潘利(江东区司法局)吴晓丹(大队辅导员)竺君斐(副教导主任)
叶洁云(五年级班主任) 王雅红(体育教师) 陈洁(英语教研组长)
506江楠家长 江 彬 402沈奕彬家长 叶 燕
2、操作流程:
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评定——名单公示——上报名单
3、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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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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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 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三好生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将《江东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 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班主任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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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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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认定 |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 本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若无获奖证书,以比赛照片或视频为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2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书画、体育、科技、信息技术、文学、英语等。 注3: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研室。 注4:获奖认定以证书中的公章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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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评定 |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 1.过程性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占总分50%。
2.推荐性评定:占总分的50%。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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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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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