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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慈溪市城区初中招生通知7月15、16日预登记

慈溪教育网 2012-07-12 17:1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2】 19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现将二○一二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四所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

  (4)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从明年起,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城区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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