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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所有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2)

网络资源 2019-05-04 21:23:20


  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学校因地制宜设计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有需求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计。学校根据各班级统计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

  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和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各地可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服务性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机构服务购买等其他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质量和成效情况,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收入分配倾斜。建立健全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机制,将参与课后服务教研创新、工作量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履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根据课后服务性质,对需要财政补贴的,结合当地实际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要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提升服务质量

  各地要做好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质量规范监管体系,切实防范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及其他风险隐患。利用自有师资、场所资源开展课后服务的,要将课后服务质量纳入对教师教学评价。引进第三方服务的,要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禁止商业活动夹带的监管,并全程跟进安全监管。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县(市、区)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各级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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