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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长清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须知

济南家长帮 2018-06-21 17:41:49

2018年济南长清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须知

  一、长清区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我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对口直升入学”的政策。对2018年部分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压力较大,存在超规模、大班额办学问题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可由办学规模较大的新建学校进行化解。

  1.街镇初中学校招生。

  由各街镇教育办公室会同各街镇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时间与城区初中学校同步。详情请咨询当地教育办公室。

  2.主城区及大学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长清区第一初级中学】

  在五峰路以东文昌山以西,北大桥以南阜新街以北范围内有房产并且实际入住的石麟小学、实验小学毕业生。

  【长清区实验中学】

  文昌街道中心小学全体毕业生和在五峰路以西有房产及在城区无房产的石麟小学、实验小学毕业生。

  【长清区第二实验中学】

  (1)文昌街道三朱小学、孙庄小学、十里小学、孟李小学、新屯小学全体毕业生;

  (2)根据剩余学位依次接收以下学生: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有房产或有户口的居民直系子女;我区居民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的直系子女入学。

  【长清区乐天中学】

  (1)乐天小学、丹凤小学毕业生;

  (2)根据剩余学位依次接收以下学生: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有房产或有户口的居民直系子女;我区居民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的直系子女入学。

  【山东师范大学大学城实验学校(紫薇路与文汇路十字路口北100米)】初中:

  幼高专常春藤附属小学毕业生;

  大学城高校教职工子女;

  在常春藤、御龙湾小区有房产且实际长期居住的业主子女。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实验学校(中医药大学北邻(瓦特路西首)】初中:

  大学城高校教职工子女;

  大学路以北,紫薇路以南,济荷高速以东,北大山以西范围内有房产有户口且实际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

  二、长清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入初中的相关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指我区街镇户籍,夫妻双方均在城区(含大学城区)务工或经商(城区无住房)的人员,其子女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以到第二实验中学、乐天中学申请登记,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安置。

  1.入学报名须准备的材料

  (1)务工证明:

  在长清城区务工者提供:截至2018年8月31日以前,单位合法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原件;

  在长清城区经商人员提供:截至2018年8月31日以前,营业执照正副本(须实际经营,且营业执照为带有二维码的最新版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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