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问题说明(2)
2.转学须具备的条件
新建学校原则上仅在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如业主子女前期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后期实际入住该小区,学区内新建学校当年有相对应的年级,且该年级班额未满,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直接到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经学校核查、教育局批准后,可转入相应年级。如学校班额已满,则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监护人可联系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办理转学。且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
3.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可参照第2条“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
4.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新建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初中学校,如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其应对口的小学无六年级毕业生,则按照第1条“入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只要达到开班标准(原则上50人),即可于当年9月1日开学。
如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其对口的小学已有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规定,仅招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身份仍为毕业小学所界定的身份,不再依据第1条进行招生。如初中学校班额未满,学生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转学,按照第2条“转学须具备的条件”执行,身份仍为毕业小学所界定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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