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问题说明
济南家长帮
2017-05-19 11:17:44
下面是2017济南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问题说明,欢迎大家查看!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情况
2010年,济南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26号),明确规定: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
(二)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可以在适龄儿童需要入学当年的招生期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登记;6月下旬,由基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学上。报名材料包括:市中区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转学相关规定
1.入学须具备的条件
①以家庭为单位实际入住。
②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持与开发商签订的正规购房合同及发票)。
③户籍须与学区内实住房产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