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经开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3)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招生行为。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上报区社会发展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家和
副组长:李应天、孙超
成员: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贸局、工会、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各社区委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
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员:刘艳松、潘声福、李靖、陈维严、周盼盼、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各校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凡发生违规招生,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其他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增强招生工作的服务意识。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