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经开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2)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扎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间(7月29日至7月31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入学。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22所。其中小学15所:莲花小学、莲花小学新年校区、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南门小学海恒分校、六安路小学翠微分校、临湖小学、方兴小学、芙蓉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翡翠学校、高刘小学、长岗小学。初中7所:59中学、四十六中海恒分校、68中学、72中学、79中学、80中学、四十五中芙蓉分校。
3、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社区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七十九中学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4、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在我区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我区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到房产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8、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我区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经贸局或工会联合会审核后,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