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区公布2015年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3)
四、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永红路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45中森林城校区将于201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两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新生。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胡敏
委员:朱晓艳、周雯、张莉、李睿、袁军、徐翠萍、
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贾莉,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张圣春,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
六、规范管理
(一)公布招生政策。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小学46人,中学50人)。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5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七、相关要求
1.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与学校的各项评先评优挂钩,纳入对校长的绩效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庐阳区201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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