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合肥
合肥奥数网

合肥站
奥数网

合肥庐阳区公布2015年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2)

合肥奥数网 2015-06-04 13:38:19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9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⑵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录取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13日—17日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五一小学、育新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详见附件7)。

  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小学:虹桥小学、杏林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号)执行。

  5.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