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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答(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3-06-25 13:33:49

  8、今年的政策性照顾有哪些?

  答:在合肥市庐阳区内实际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上小学的,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小学升初中的,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可与本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我区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9、来我区务工就业的农民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答: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6日至8月13日,每周二的全天,由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小学: 虹桥小学、杏林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各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五一小学、育新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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