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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答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3-06-25 13:33:49

  合肥奥数网讯:2013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答。

  【相关阅读】2013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

 

  1、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目标是什么?

  答: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2、如何理解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两个一致”原则?

  答:2013年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3、户籍在庐阳区,但实际居住地在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按照“两个一致”的原则,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当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安排其子女入学。。

  4、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住房,但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子女如何入学?

  答: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一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有住房的,其子女则应在自己父母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5、今年初中招生的分配政策是什么?

  答:仍然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以居住区域划定中学学区。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并实际居住在该中学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升入该中学。

  6、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答: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本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8日—9日,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20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7、对小学毕业生中的特长生有哪些举措?

  答:今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 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六级(含六级)以上证书;

  ⑵ 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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