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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异地中考征询意见:招非户籍生8%还是10%(2)

广州日报 2013-11-29 10:30:38

  待定1 过渡期是两年还是三年?

  征求意见稿2》的一个焦点是对于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设置了过渡期,但文件未能确定的是:这个过渡期是两年(2014年至2015年)还是三年(2014年至2016年)?

  两年过渡和三年过渡有何区别?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异地高考”的政策是在2012年12月29日公布的,在此文件的框架下,各地市才开始着手制定本市“异地中考”的相关政策。对于2013年升读初中、即现在的初一在读非户籍学生来说,如果现在还没有做好购买社保等准备,则两年过渡期不够“攒足”政策要求的“四个三”条件。如果是三年过渡期,那么对于现在在读的初一非户籍学生来说,“攒足”在广州升学的条件是够时间的。

  但是从竞争的角度来说,两年过渡期将会使得符合“四个三”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人数少一些,竞争可能相对没那么激烈。对广州户籍考生来说,过渡期设置为两年或三年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招收本地户籍考生的比例已经确定,广州户籍学生只是“自己和自己竞争”。

  待定2 招收非户籍生比例是8%还是10%?

  征求意见稿2》的另一个焦点在于,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比例是8%还是10%?

  这个8%和10%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市教育局进行了说明。每年,广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为6万人,这个计划是既定的。由于广州市户籍的学生只能在广州升学,而且广州市民对升读高中的需求非常强烈。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中心城区学生入读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偏高。

  在此前提下,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公办高中的比例无论倾向哪一方,都会增加另一方的竞争压力。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侯静敏打了个比方:“就像在同一块蛋糕里分割。”确定比例就是要寻找一个平衡点。

  据统计,近年来,公办高中通过择校计划录取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占当年招生计划8%左右,最多不超过10%。根据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2》设置“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能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或10%”。在现行政策下,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入读广州公办高中的途径是择校,近四年来录取的比例分别为:2010年7.1%、2011年8.6%、2012年9.5%,2013年9.2%。

  从数据统计的情况来看,《征求意见稿2》在录取比例的设置上是基于现实情况。最后到底是8%还是10%尚有待讨论,但起码该讨论稿并未收缩非广州户籍学生入读公办高中的比例。

  特别提醒

  过渡期后,由于“四个三”条件的限制,请今年小升初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家长[微博]务必对照有关条件,慎重考虑是否让孩子报读广州市初中学校,以免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报考范围受限。

  征求意见稿2》相关条文

  关于非户籍生报考资格

  2016年或2017年正式实施“异地中考”政策时,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报考高中的资格与广州市户籍学生相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只要具备广州市初中阶段学校的学籍,均可报考在广州招生的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过渡期”

  2014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4年至2015年(或2016年)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参照原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方法,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关于招收比例

  根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承载能力,2014年至2015年(或2016年)过渡期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或10%);2016年(或2017年)起,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或10%)。

  如何提意见和建议

  从昨日开始,连续10天,《征求意见稿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以发至异地中考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的指定电子邮箱:yidizhongkao2013@163.com。

  同时,本报受广州市教育局独家委托征集公众意见,您也可以将对《征求意见稿2》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发送电子邮件到gzyidizhongkao@qq.com。

  调整细化后的“四个三”

  1.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生效连续满三年,并同时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并依法纳税连续满三年。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或在我市连续三年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在我市范围内、在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须提供服务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

  3.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下同)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4.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

  有关条件的年限截止当年3月31日。

  注:2016年(或2017年起)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条件及证明材料请登录以下网址浏览:http://www.gzedu.gov.cn/gov/GZ04/201311/t20131128_25095_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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