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厅要求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全省中小学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有关工作要求,下面是四川省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
四川省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以来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文件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民办学校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须经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市(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