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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3)

苏州奥数网 2013-05-10 16:11:42

  三、工作要求

  各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做好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各市、区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矛盾。市教育局将协同有关区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各市、区要将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扩大热点学校施教区服务范围,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组建紧密型的“教育集团”,成立相对紧密型的“学校联盟”,建立松散型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控制办学规模

  根据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办学标准,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必须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新生入学人数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数相匹配,保证校际间生均占有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在满足施教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级数量,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2人以内、初中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外来人员子女占生源40%以上的中小学,班额可适度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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