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8)
苏州奥数网
2013-05-10 16:11:42
(三)特色班招生规定
1.为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继续做好“成功班”和“光彩班”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举办的“成功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举办的“光彩班”。
2.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切的优质教育服务,继续规范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初中体、艺特色班招生要立足本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6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7日。
3.遵循义务教育“差异公平”原则,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实验项目,继续做好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适切、多元的发展通道。
4.积极鼓励“初职衔接”。苏州市觅渡中学、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中和苏州市第十二中学等初中与高职院校进行专业课程合作,为部分学生提供早期职业教育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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