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4)
(四)降低择校比例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努力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热点公办中小学择校比例逐年降低,到2015年,热点公办中小学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在充分保证地段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公民办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六)坚持两个为主
各市、区要扩充公办学校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潜力,进一步提高公办吸纳比例,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至公办小学、初中就读。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近免试入学地段学校;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未经审批违规举办初中,坚决取缔违规的外来工子弟学校。
(七)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八)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定点公办学校入学或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九)优化服务措施
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统一于5月15日起,公示2013年学校施教区范围,并在苏州教育网(www.szedu.com)主页开通“2013年城区直属初中校施教区”查询功能。
(十)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市、区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帮助在苏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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