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3)
立达中学
2011-07-13 15:12:34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校长的任职资格,并有较强的办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监督保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加强教职工师德建设,支持校长提高师资整体水平。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和团队组织,发挥群众团体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校务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工会法》,健全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支持校长依法办学,配合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