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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4)

立达中学 2011-07-13 15:12:34

  第十二条学校中层管理机构是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少先队部,其职权是:

  (一)联系学校实际,协助校长制定、实施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交流,反馈总结工作;

  (二)定期组织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布置、交流、总结工作,制定并落实班主任工作的考评条例;

  (三)负责团组织、少先队大队部的日常工作,加强同中队辅导员的联系,发挥团队组织的积极作用,指导学生自主管理,抓好学生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

  (四)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做好总务后勤的各项工作,既要有勤俭办学的精神,又要积极保障学校发展,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五)积极为师生创造安全、和谐、优质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引导学生;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尽最大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充分学习的需要,为每个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生基础道德文明教育,从日常细小的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

  第十五条学校日常德育工作落实到年级组。通过制订班级行为规范和班级建设细则,落实常规管理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明确要求,重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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