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9)
立达中学
2011-07-13 15:12:34
第四十八条本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校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董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介绍的是立达中学的学校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