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2)
立达中学
2011-07-13 15:12:34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董事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若干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学校的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四)审定本学校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校董事会决策。建立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均由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由校务会议作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教育教学管理负责人参加,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校长。校长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授权,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其职权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