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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2)

立达中学 2011-07-13 15:12:34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董事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若干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学校的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四)审定本学校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校董事会决策。建立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均由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由校务会议作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教育教学管理负责人参加,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校长。校长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授权,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其职权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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