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2)
三、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竞赛项目的申报者为:现就读于中、小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之前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5.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合作项目。
6.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半途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7.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
四、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项目;
2.参加过往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项目;
3.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4.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
5.危及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2份上报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
2.论文及附录:所有申报项目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论文。如果需要提交论文附录,复印件即可。
小学组项目须根据项目分类,依照《技术发明报告》或《科学研究报告》的格式完成论文写作。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网上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在上报邮寄材料的同时,应按照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申报网站上传。
六、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小学生的技能测试内容,是根据“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设计的相关活动。
3.参加终评决赛时,各省(区、市)代表队由正、副领队、参赛学生、科技教师组成,参赛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各代表队人数、参赛项目由主办单位秘书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入围决赛的项目的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4.终评展示按13个学科进行布展。
5.各代表队负责本省(区、市)所有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代表队领队负责本代表队的安全、组织参加比赛的活动等。参赛学生有义务为参观公众讲解。
6.每个参赛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展板尺寸为高120CM、宽90CM。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它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展位展出。项目展示提倡选手根据展示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想象和创意自行设计、现场动手制作。展示内容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申请或已获专利、以往获奖及其他未经授权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否则将不能参加终评。
7.终评决赛时,所有原始记录须由申报者带到决赛现场。有实物的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并在项目问辩时向评委介绍。
七、评审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1、评审标准:“三自”原则和“三性”原则
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选择的。
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先进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着的进步;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的项目在依据“三自”和“三性”原则的同时,根据目前小学生进行科学探究活动的特点和水平,融入“做中学”科学教育理念,重点考查项目的探究过程,考查在探究过程中小学生初步探究能力和基本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掌握。
2.初评:于每年的6月上旬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审查。在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80%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小学生、初中生项目根据初评结果,50%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高中生项目全部参加终评。
3.终评: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4.专项奖评审:可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创新大赛评委会评选。设奖单位可提出专项奖评选标准或附加条件,但不能与全国比赛的评选原则相悖。
八、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以及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学科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根据评审标准,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创新大赛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九、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进行为期60天的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获奖学生姓名、学校、辅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等。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秘书处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十、技术保护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受法律保护。
参赛的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负有保密责任。
创新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