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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

合肥奥数网 2016-03-18 13:38:20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2005年修订)

  第一章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概述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Adolescents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Contest(英文缩写:CASTIC)。

  一、宗旨

  举办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确定,并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交接会旗。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的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优秀科技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包括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五、组织过程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活动。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创新大赛。

  六、奖励

  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展示系列活动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各省(区、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全国比赛的基础,省级比赛应参照全国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比赛。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比赛的要求。

  省级比赛由各省(区、市)科协牵头组织。省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省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省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全国比赛按各省(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

  三、申报

  每年12月1日前,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国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省级比赛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省级组织机构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四、经费

  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省(区、市)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的学生和科技教师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注册费等其他费用。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学生,可通过省级组织机构向主办单位秘书处申请减免注册费。

  第三章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一、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是创新大赛活动的主体内容,其主要项目形式有:发明创造及工程设计类作品、科学研究论文等。

  竞赛项目按学历段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所研究的领域分为数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环境科学、生物化学、医药与健康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动物学、植物学、地球与空间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学科分类:

  1.数学(MA)——指形式逻辑或各种数字及代数计算的开发,以及这些原理的应用,包括微积分、几何、抽象代数、数论、统计学、复数分析、概率论等。

  2.物理学(PH)——指能量及其与物质作用的原理、理论和定律,包括固态物理、光学、声学、粒子、原子物理、原子能、等离子体、超导体、流体和气体动力学、热力学、半导体物理学、磁学、量子物理学、力学、生物物理学。

  3.化学(CH)——指对物质性质和组成以及其所依从的规律的研究,包括物理化学、有机化学(不含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塑料、燃料化学、杀虫剂、冶金学、土壤化学等等。

  4.微生物学(MI)——指有关微生物的生物学,包括细菌学、病毒学、原生动物学、真菌学、微生物遗传学等。

  5.环境科学(EV)——指对于(空气、水及土地资源)污染源及其控制的研究、生态学等。

  6.生物化学(BI)——指生命活动进程中的化学,包括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光合作用、血液化学、蛋白质化学、食物化学、激素等。

  7.医药与健康学(ME)——指对于人类及动物的疾病和健康的研究,包括牙科学、药理学、病理学、眼科学、营养学、公共卫生学、儿科学、皮肤学、过敏反应、语言与听力等。

  8.工程学(EN)——指技术,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及实际应用的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等。

  9.计算机科学(CS)——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工程设计与开发,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包括人性化界面),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包括数据结构、加密技术、编码及信息理论)的等等。

  10.动物学(ZO)——指对动物的研究,包括动物遗传学、鸟类学、鱼类学、爬虫学、昆虫学、动物生态学、古生物学、细胞生理学、生理节律学、畜牧学、细胞学、组织学、动物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神经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研究等。

  11.植物学(BO)——指植物生命的研究,包括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学、园艺学、林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生理学、植物遗传学、植物溶液培养、海藻等。

  12.地球与空间科学(ES)——包括地质学、矿物学、地貌学、海洋学、气象学、气候学、天文学、洞穴学、地震学、地理学等。

  13.行为与社会科学(SO):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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